(1)应深入了解工艺条件、被测介质的性质、测量控制系统要求,以便对仪表的技术性能和经济效果做出充分评价,使其在保证生产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2)用于可燃性气体、蒸汽及可燃性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子式物位仪表。应根据所确定的危险场所类别以及被测介质的危险程度,选择合适的防爆结构型式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3)用于腐蚀性气体及有害粉尘等场所的电子式物位仪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外壳防护型式。
(4)液面和界面测量应选用差压式仪表、浮筒式仪表和浮子式仪表。当不满足要求时,可选用电容式、电阻式(电接触式)、声波式等仪表。
(5)仪表的显示方式和功能,应根据工艺操作及系统组成的要求确定。当要求信号传输时,可选择具有模拟信号输出功能或数字信号输出功能的仪表。
(6)仪表的结构形式和材质,应根据被测介质的特性来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为压力、温度、腐蚀性、导电性;是否存在聚合、粘稠、沉淀、结晶、结膜、气化、起泡等现象;密度和密度变化;液体中含悬浮物的多少;液面扰动的程度以及固体物料的粒度。
(7)仪表量程应根据工艺对象的实际需要显示的范围或实际变化范围确定。除供容积计量用的物位仪表外,一般应使正常物位处于仪表量程的50%左右。
(8)仪表精度应根据工艺要求选择,但供容积计量用的物位仪表,其精度等级应在0.5级以上。